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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
農水字第1096030123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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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
附修正「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 五 條 小組長、班長及掌水人員之遴選資格如下:
一、小組成員。
二、成年人。
三、具主動積極熱心公益協調服務熱忱者。
第
十一
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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