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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令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
路運大字第1090142077B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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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道客運路線平面路段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試辦申請處理原則」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道客運路線平面路段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試辦申請處理原則」第三點
局 長 許鉦漳
國道客運路線平面路段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試辦申請處理原則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申請期限:自本原則發布之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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