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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
外條法字第109255165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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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外交部。
二、修正依據:財團法人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三、「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f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相關公告」網頁。
四、本修正草案配合「財團法人法」區分民間捐助財團法人與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採取不同監督密度,並增訂董、監事等職務之兼職費、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薪資及獎金等相關規範,本部主管財團法人亟需循相關規定據以執行,爰本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
五、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部條約法律司。
(二)
地址:10048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三)
電話:02-2348-2517。
(四)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吳釗燮
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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