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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
經標三字第10930006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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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鋼瓶用開關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容器用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旨揭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23431779,聯絡人:溫禎德。
(四)
傳真:02-3343399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局 長 連錦漳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鋼瓶用開關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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