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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農牧字第1090043706A號

    主  旨:預告訂定「溯源畜禽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三、「溯源畜禽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訂定草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為明確溯源畜禽產品之溯源資訊登錄項目及其標示方式,以使相關農產品經營者有所依循,並於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前儘速完成公告訂定,確實具有政策急迫性,爰就本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 電話:(02)2312-6996。

    (四) 傳真:(02)2381-347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溯源畜禽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草案(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