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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農牧字第1090043706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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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溯源畜禽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三、「溯源畜禽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訂定草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為明確溯源畜禽產品之溯源資訊登錄項目及其標示方式,以使相關農產品經營者有所依循,並於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前儘速完成公告訂定,確實具有政策急迫性,爰就本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
電話:(02)2312-6996。
(四)
傳真:(02)2381-347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溯源畜禽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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