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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45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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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二、本次刪除CCC0206.30.20.00-2「豬腳(包括前、後腿蹄膀及腱子肉)及橫膈膜,生鮮或冷藏」等16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206.30.20.10-0「豬橫膈膜,生鮮或冷藏」等61項貨品號列,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年12月15日貿服字第1090153427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生效),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部 長 陳時中
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請參見PDF)
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The
Import Regulation of "F01" and "F02" in Import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of Republic of China(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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