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教育部令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臺教社(一)字第1090180702B號 |
|
修正「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
附修正「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
部 長 潘文忠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終身學習機構依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單科課程或學程課程認可者,應繳納審查費用。
第 三 條 前條審查費之費額,規定如下:
一、單科課程:每一學分,新臺幣一千元。
二、學程課程:六學分以上未滿二十學分,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二十學分以上,七千五百元。
第 四 條 申請單科課程或學程課程認可者,已繳之審查費不予退還。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