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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
    農漁字第1091322464號

    主  旨:廢止「鯨鯊漁獲管制措施」及「鬼蝠魟屬漁獲管制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海洋委員會於109年4月28日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鯨鯊、雙吻前口蝠鱝及阿氏前口蝠鱝列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規定,其產製品不得持有或買賣,及同法第18條規定,不得獵捕或宰殺,致旨揭管制措施已無繼續施行之必要,爰予廢止。

    主任委員 陳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