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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農防字第110148803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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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九條附件。
附修正「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九條附件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九條附件農作物農藥殘留限量表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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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名稱或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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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中文普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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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有效成分殘留限量(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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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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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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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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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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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菌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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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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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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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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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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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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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普護汰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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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普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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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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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菌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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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九條附件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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