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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
國資科企字第11000149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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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4條第2、3項。
三、「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修正草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nd.gov.tw.policies)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
四、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自行政院公報刊登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本部資源規劃司科技企劃處薛勝吉上校陳述意見:
(一)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二)
電話:02-8509-9333
(三)
傳真:02-8509-9336
(四)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嚴德發
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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