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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輔給字第10901010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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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十七條之一。
三、「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vac.gov.tw/vacla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考量本案涉及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之權益,且有推動之急迫性,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三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三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給付處
(二)
地址:臺北市11025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
(三)
電話:(02)2757-1613
(四)
傳真:(02)2722-914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馮世寬
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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