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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臺教師(四)字第1100002621B號

    修正「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七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七點附件

    部  長 潘文忠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補助研討領域:

    (一) 職前教育:有關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及教學等相關研究。

    (二) 教育實習:有關實習輔導制度、師資培育之大學及實習機構之角色與作為等相關研究。

    (三) 教師專業發展:有關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專業成長、培育認證及教師創新教學等相關研究。

    (四) 素養導向教學: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中素養導向教材、教學課程及教學評量等相關研究。

    (五) 藝術教育:藝術教育課程、教學及評量等相關研究。

    (六) 重要議題:媒體識讀、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人權及法治教育、學生交通安全維護、兒少保護、AI數位學習、多元文化與多元族群教育等相關研究。

    (七) 其他:本部得視政策需要另行公告之。

     

    附件(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