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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47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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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食品原料冬青葉(Ilex
guayus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冬青葉(Ilex
guayus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如附件。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原料冬青葉(Ilex guayus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冬青葉(Ilex guayusa)限乾燥後,供沖泡茶飲使用。
三、使用前點冬青葉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兒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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