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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
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臺教資(一)字第1100013855B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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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
部 長 潘文忠
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二、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範圍:本要點所稱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以下簡稱先導型計畫),指編列在本部科技教育預算及特別預算項下,包括基礎科學教育、應用科技教育、人文社會科學教育及跨領域教育,並依據本部各項科技中程個案計畫或年度綱要計畫(以下簡稱科技計畫)辦理之計畫,及已執行完畢科技計畫之後續必要推廣事項。
三、補助對象:
(一)
第一類:公私立大學校院。
(二)
第二類:直轄市、縣(市)政府、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實驗教育機構。
(三)
第三類: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
(四)
第四類:公立社教館所。
補助對象依前點所列領域範圍之屬性,於本部科技計畫徵件之同時公告之。
四、補助重點及範圍:先導型計畫以補助研究、規劃、實驗或推動各專業領域或跨領域之人才類型、能力指標、先導課程、先導教材、前瞻教學設備及相關配套措施為重點,其範圍依各科技計畫(包括執行中及其他已執行完畢科技計畫)選擇下列工作項目或策略之一或部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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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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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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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成立計畫推動辦公室、資源中心、跨校聯盟、合作或夥伴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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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計畫推動運作、支援、輔導諮詢及評估機制。
2.
整合及開發國內大專校院教學研究資源,提供共享之平臺或環境、進行跨校或產學交流、合作及服務。
3.
協助教學研究資源累積與擴散,成果推廣與評估以及達成該領域人才培育目標有效之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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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才類型、能力指標與人文及科技教育相關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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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專業領域或跨領域之人才類型、能力指標之規劃研究。
2.
有助於人文及科技教育政策前瞻發展、新興議題研究、績效評估等之單一或整合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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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先導性課(學)程規劃改革及發展,教材、教法研究發展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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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規劃重點領域或跨領域課(學)程。
2.
編撰發展及蒐集課程教材、教學個案、手冊、專書、教材教法研究改進、成果推廣及輔導。
3.
重要經典、論文中外譯注及出版。
4.
建立並維護數位化資訊交流平臺、課程教學網頁或網路教材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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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師進修及人力資源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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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種子教師培訓及研習。
2.
辦理教師研討、改進教學工作坊。
3.
其他有助於教師相關創新或專業知能之提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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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進用專案教學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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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用配合推動計畫所需之專案教學人員及教學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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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國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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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師或學生赴國外參加重要會議、專題研究、研修、實習及競賽。
2.
國外研究生或研究團隊短期來臺研究、辦理國際性學術研討會、研習營、學生研討會;邀請國外優秀學者專家來臺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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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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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理國內或國際性競賽。
2.
配合計畫推動舉辦之全國性會議、成果發表會、工作坊、研習(討)營(會)、經典研讀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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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充實教學圖書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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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充實國內外重要經典與研究工具圖書資料(包括專書、文獻、期刊、檔案、參考工具書、微縮、視聽及數位化電子資料等)之建置,並協助該主題之教學研究發展及提升為目的。
2.
充實配合課(學)程、實驗或實作課程以及特色教學實驗室所需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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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其他創新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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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實驗制度或典範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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