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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 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
    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22549B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要點」第七點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要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七、經費請撥及核結

      本補助經費請撥及核結,規定如下:

    (一) 本補助經費之請撥及核結,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 學校可依據核定項目表中之參考規格及參考單價進行採購,實際採購金額不得高於參考單價百分之二十,採購規格得視學校實際需要依參考規格酌予調整之。

    (三) 本補助經費不得支應於學校其他例行性項目。執行時,學校得依實際需求於同群中跨科流用。學校各科之結餘款得統整採購本署核定之設備,不受同群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