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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令 |
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
文交字第110300645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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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文化部辦理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文化部辦理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文化部辦理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文化部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兩岸傳播或新聞交流活動作業要點」、「文化部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作業要點」及「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參與多面向拓展文化交流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部 長 李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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