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外交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外授領一字第1106600879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外交部。

    二、修正依據:護照條例第28條。

    三、修正內容: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oca.gov.tw)「領務法規」項下之「護照法規」網頁。

    四、旨揭修正草案與貿易、投資及智慧財產權無直接相關,且為配合實務作業流程修正之條文,其修正內容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得、喪、變更,爰縮短公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樓

    (三) 電話:(02)2343-2846

    (四) 傳真:(02)2343-288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吳釗燮

     

    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