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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主人地字第1101000454C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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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修正依據: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六條。
三、「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總處網站(網址:https://law.dgbas.gov.tw/),請點選「草案預告」查詢。
四、本草案於擬訂過程已先行徵詢各一級主計機構意見並召開會議討論,預告時間爰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
地址:100214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2號
(三)
電話:(02)2380-3756
(四)
傳真:(02)2380-374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
計
長 朱澤民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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