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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
    農牧字第1100042260號

    主  旨:預告訂定「公告指定鵪鶉為家禽及鵪鶉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飼養規模」。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畜牧法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條第三項。

    三、「公告指定鵪鶉為家禽及鵪鶉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飼養規模」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 電話:(02)2381-2991。

    (四) 傳真:(02)2388-92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公告指定鵪鶉為家禽及鵪鶉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飼養規模草案(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