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通傳基礎字第11063005010號

    訂定「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檢測作業試辦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檢測作業試辦要點」

    主任委員 陳耀祥

     

    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檢測作業試辦要點

    壹、說明

             鑑於行動裝置普及帶動網路內容瀏覽方式多元化趨勢,為確保任何使用者(含身心障礙者)皆能無障礙使用行動化應用軟體(APP)所提供的服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本要點,做為試辦檢測工作之依據。

    貳、試辦對象

             經本會調查彙整之「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行動化應用軟體,每件行動化應用軟體限檢測乙次。

    參、試辦期

             自公告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肆、檢測範圍

    一、已在行動應用程式商店上架之行動化應用軟體。

    二、行動化應用軟體以提供更個人化及訴求服務流程的使用體驗,故係以申請單位自行定義之主要服務功能的完整流程為重點。

    三、行動化應用軟體內其他附屬之功能,則透過建立問題維護連繫機制,採滾動式修正。

    伍、申請與檢測作業

    一、申請作業

    (一) 採預約登記申請制,其檢測順序依受理申請先後順序訂定之。但檢測單位得依檢測量能公告每月預約件數。

    (二) 採線上申請方式,申請單位需於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登錄。

    (三) 申請資料經檢測單位審查無誤後,即正式受理申請,並由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通知申請單位。

    二、檢測作業

    (一) 由檢測員採用自備之行動裝置設備進行檢測。

    (二) 檢測員就申請單位自行定義之主要服務功能的完整流程,搭配「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檢測指引」內之檢測單,逐一確認行動化應用軟體頁面之「符合」、「未符合」及「未適用」等結果。

    (三) 檢測係依據「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檢測指引」判定通過結果。「檢測條件」為「必要」者需全數符合,另「選項」者則需符合其中適用一半以上,其檢測結果為通過。

    (四) 檢測結果為不通過者,申請單位應於收到通知後,回復修正情況並告知預計於行動應用程式商店更新時間,以利檢測單位再次檢測;未回復者,檢測單位可逕自於三個月內自行檢測;未改善者則通知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註記為不通過。

    (五) 檢測期間行動化應用軟體進行更新、無法操作或下載時,則需重新申請。

    (六) 檢測單位將於受理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檢測,並提供檢測報告通知申請單位與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並於網站公告檢測結果。

    (七) 檢測通過之範圍僅限受測版本之行動化應用軟體,軟體版本更新者應重新申請檢測。

    陸、追蹤管理與維護

    一、完成檢測之行動化應用軟體,檢測單位得自完成日起辦理抽測,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單位抽測結果,以利持續維護管理。

    二、抽測結果應由檢測單位通知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更新網站之檢測結果紀錄。

    三、當行動化應用軟體名稱、所有權等資訊變更時,申請單位應重新申請並主動通知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

    柒、費用

             試辦行動化應用軟體檢測所需費用由本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