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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金管證券字第1100361187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七十條規定。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為鼓勵金融科技創新之投資及交易型態,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管道,並協助金融科技產業發展與提升競爭力,同時配合股票造市制度於110年6月底前上線,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14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 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 電話:(02)27747234。

    (四) 傳真:(02)87734411。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