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6日
    衛授食字第1101601952號

    主  旨:訂定「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  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如附件)。

    部  長 陳時中

     

    附件(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