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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農牧字第1100042239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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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優良農糧產品驗證基準」、「優良畜禽產品驗證基準」、「優良水產品驗證基準」、「優良林產品驗證基準」及「優良複合農產品驗證基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
三、「優良農糧產品驗證基準」、「優良畜禽產品驗證基準」、「優良水產品驗證基準」、「優良林產品驗證基準」及「優良複合農產品驗證基準」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本草案為配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應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且本草案施行後將使驗證機構及農產品經營者依循辦理優良農產品驗證相關作業,以維護農產品品質及安全,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
電話:(02)2312-6998。
(四)
傳真:(02)2381-347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優良農糧產品驗證基準、優良畜禽產品驗證基準、優良水產品驗證基準、優良林產品驗證基準及優良複合農產品驗證基準(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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