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中央銀行令 |
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台央資字第1100014883號 |
|
修正「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六條。
附修正「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六條
總 裁 楊金龍
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
第 六 條 本行應每年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
本行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務、稽核方式、基準及項目等與稽核相關之事項。
本行決定前項稽核之基準及項目時,應綜合考量我國資通安全政策、國內外資通安全趨勢、過往稽核成效及稽核資源等因素。
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六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