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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農糧字第1101068693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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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釋「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七條所稱「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款規定之農業用地。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令發布前,農產品經營者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所訂租約,已給予租金優惠或租期保障者,不受影響。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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