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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
衛授食字第11014014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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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藥事法第六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新增Bupivac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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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劑型、Benzylpenicillin(penicillin
G)注射劑型、Amoxicillin口服單方劑型、Epinephrine
1mg/1ml(1:1000)或1mg/10ml(1:10000)注射劑型,詳如附件。
部 長 陳時中
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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