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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42032B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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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第七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第七點附件三
部 長 潘文忠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第七點附件三修正規定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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