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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農輔字第11000229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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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
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鑒於本修正草案係考量本年度已進入汛期,災害發生機率提高,本修正草案修正後,可提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辦理;及配合水稻收入保險實施推動,以保險方式取代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為避免發生天然災害時產生救助爭議,爰本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有縮短為7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
電話:(02)2312-5837。
(四)
傳真:(02)2371-058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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