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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
    文綜字第1102017134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

    三、「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本次修正係促進文創產業發展,並使文化財團法人之財務運作更具彈性,為保障權利人利益,有儘速完成修法之必要,又僅修正少數規定,符合106年2月13日法務部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釋意旨,如急迫情形不及預告60日、少數條文修正或修正幅度些微、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縮短預告期間必要之情形等,各機關得另定較短之期間。故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三) 電話:02-85126773。

    (四) 傳真:02-88956412。

    部  長 李永得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