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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1日
    衛授食字第1101604586號

    主  旨:修正「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修正「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增列項次13及14之品項及規定如附件。

    部  長 陳時中

     

    附件(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