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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
農水字第110603025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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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田水利法第十九條第三項。
三、「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為儘速符合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實務需求,及維護是類人員權益,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預告時間爰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二)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6樓。
(三)
電話:(02)8195-3166。
(四)
傳真:(02)8911-620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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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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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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