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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 |
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
經標三字第110300019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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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機械類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四點及其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機械類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四點及其附表
局 長 連錦漳
機械類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四點及其附表修正規定
一、為辦理機械類商品型式認可,特訂定本要點。
四、附表之電動手工具等十一種機械類商品型式認可證書之有效期間為三年。
附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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