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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 台內地字第1100263754號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耕地租約終止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耕地租約終止規定


部  長 徐國勇



登記原因標準用語耕地租約終止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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