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經貿字第11004604350號
修正「經濟部臺灣精品選拔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臺灣精品選拔要點」第三點、第五點
部 長 王美花
經濟部臺灣精品選拔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三、臺灣精品選拔作業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初選選出精品獎,決選則自精品獎得主中選出金質獎及銀質獎。
前項初選及決選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初選
1、書面審查:由審查委員依廠商提交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
2、產品評鑑:由審查委員依實際產品進行評鑑;必要時,得請廠商實地操作示範產品或提出說明。
(二)決選
1、書面審查:由審查委員依廠商提交之創新價值綜合資料進行審查。
2、產品評鑑及簡報詢答:廠商應提送實際產品參與現場評鑑,並進行簡報及詢答。
前項產品評鑑時,底面積超過一定尺寸之產品,得以其他替代方式展現。底面積尺寸由執行單位公告之。
執行單位得衡酌客觀情勢,研議合宜之選拔作業替代方案並報請本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核定後公告之。
五、金質獎、銀質獎及精品獎得獎名單經審查會審定後,由執行單位報請貿易局核定後公告,或於頒獎活動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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