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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 農授防字第1101494543A號

主  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二十八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附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1份。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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