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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 衛授食字第1101901666號

主  旨:預告廢止「食品中農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乃力松之檢驗」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有機氮劑多寧之檢驗」。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三、廢止理由:因「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六)」已涵蓋旨揭檢驗方法之農藥品項,且旨揭檢驗方法使用之儀器老舊,需使用大量溶劑,故辦理廢止事宜。

四、「食品中農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乃力松之檢驗」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有機氮劑多寧之檢驗」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中農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乃力松之檢驗等原檢驗方法(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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