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國政眷服字第1100173933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第4條草案。
依 據:依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16條第3項。
三、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本案係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將現行條文讓售對象資格之「年滿二十歲」修正為「成年」,並無增加其他資格條件,故定較短公告日期。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電話:(02)23116117#636496葉中校。
(四)傳真:(02)85099118。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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