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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國政眷服字第1100173933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第4條草案。

依  據:依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16條第3項。

三、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本案係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將現行條文讓售對象資格之「年滿二十歲」修正為「成年」,並無增加其他資格條件,故定較短公告日期。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電話:(02)23116117#636496葉中校。

(四)傳真:(02)85099118。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國正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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