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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 國資財物字第110017532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第9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防部。

二、訂定依據:噪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7條。

三、修正「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第9條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四、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自行政院公報刊登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本部資源規劃司財物資源處黃子珍編纂陳述意見:

(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二)電話:02-8509-9349

(三)傳真:02-8509-9351

(四)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國正



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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