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 國資財物字第110017532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第9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防部。
二、訂定依據:噪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7條。
三、修正「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第9條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四、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自行政院公報刊登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本部資源規劃司財物資源處黃子珍編纂陳述意見:
(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二)電話:02-8509-9349
(三)傳真:02-8509-9351
(四)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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