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
臺教高(四)字第110010127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大學法第23條第4項。
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招生及助學科)。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5879。
(四)傳真:(02)2397-6800。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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