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3102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第3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9條第3項。
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組實習及國際教育科。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04-37061153。
(四)傳真:04-2339324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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