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12日 台內民字第1100223252號
主 旨:預告訂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
三、「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民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
(三)電話:02-23565506
(四)傳真:02-2356621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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