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8月12日 臺史博行字第1103002115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十二條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
三、「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mth.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組
(二)地址: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1段250號
(三)電話:06-3568889#2226
(四)傳真:06-356498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館 長 張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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