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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農輔字第1100023611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審查辦法」第九條、第九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三項。

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審查辦法」第九條、第九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本案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為增進農民職業災害保障,爰縮短公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5805。

(四)傳真:(02)2312-634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審查辦法第九條、第九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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