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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專營期貨商、兼營期貨商及外國期貨商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與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並自期貨商申報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本會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金管證期字第一0八0三一四二0六號令,自即日廢止。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附件(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