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 衛授食字第1101301735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規定

第(三)類 抗氧化劑

備註:

  1、抗氧化劑混合使用時,每一種抗氧化劑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應不得大於 1 。

  2、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3、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

 

第(六)類 膨脹劑

備註:

  1、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2、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

 

第(七)類 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

備註:

  1、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2、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

 

第(八)類 營養添加劑

備註: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

  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

  3、維生素D2及D3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至編號128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mg。

  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7、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強化營養鮮乳得添加生乳中所含之營養素。

 

第(九)類 著色劑

備註:

  1、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2、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

 

第(十)類 香料

備註:

  1、下表品名欄所列之品項均不得添加於食品。天然來源帶入者,不在此限。

  2、飲料使用天然香料含下表品名欄所列之品項時,應符合其限量標準。

  

  3、不得使用苯乙烯(Styrene)、丁香油酚甲醚(Eugenyl methyl ether)及吡啶(Pyridine)三項合成香料物質。

  4、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

 

第(十一)類 調味劑

備註:

  1、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2、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

 

第(十一)之一類 甜味劑

備註:

  1、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2、同一食品依表列使用範圍規定混合使用甜味劑時,每一種甜味劑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3、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

 

第(十二)類 粘稠劑(糊料)

備註:

  1、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2、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

 

第(十四)類 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

備註:

  1、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2、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

 

第(十五)類 載體

備註:

  1、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2、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

 

 

第(十六)類 乳化劑

備註:

  1、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2、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

 

第(十七)類 其他

備註:

  1、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2、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