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3634A號
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設計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農業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土木與建築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藝術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餐旅群」,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附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設計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農業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土木與建築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藝術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餐旅群」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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