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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台內民字第1100223349號

主  旨:預告修正「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1條之1、第14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

三、「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1條之1、第1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民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

(三)電話:02-23565253

(四)傳真:02-2397695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一條之一、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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