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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衛授家字第1100800499號

主  旨:預告修正「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一條、第十一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

三、「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一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faa.gov.tw)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三)電話:(02)26531998

(四)傳真:(02)2653177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一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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