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
觀里管字第11003005062號
主 旨:預告修正「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設施禁止事項第二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設施禁止事項第二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處行政資訊網站(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ali-nsa/)。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課
(二)地址: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三)電話:05-2593900分機607
(四)傳真:05-259440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處 長 洪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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