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台內營字第1100814804號
主 旨:預告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第10點、第18點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三、「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第10點、第18點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912
(四)傳真:02-8771268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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